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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区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作者:本站更新日期:2018-03-23

     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推进信息公开,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规范透明,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见附件1)精神及自治区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招生单位要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已经发布的招生简章,集体研究复试录取办法及计划调整、调剂工作方案等重大问题,并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调剂服务工作

    计划调整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招生单位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调剂系统进行。

    招生单位各专业缺额计划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解决。一是接收调剂考生,二是调整专业计划,三是第一志愿考生降分复试。

    调剂方案包括各专业原计划数、上线考生数、调整计划数、调整计划理由、一志愿内部调剂人数、拟降分复试考生数、降分理由、拟接收调剂考生数、接收调剂考生条件和遴选规则、调剂系统首次开通时间和截止时间及要求等信息(见附件2)。

    接收调剂考生条件和遴选规则要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除设置初试、复试成绩及专业方面等学术性要求外,不得制定公布与招生简章不一致的规定要求,如性别、民族、地域及本科毕业学校类型等。

    各招生单位首次开通调剂系统时,在连续开通12小时或者报考人数达到拟调剂录取数2倍的情况下,可以关闭调剂系统,以方便考生及时提交调剂志愿信息,否则,不得无故中途关闭系统;复试工作至少安排在调剂系统开通1天之后进行。

    各招生单位要通过电话、官方网站等渠道,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三、复试录取工作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科目的安排须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各招生单位要切实按相关规定做好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特别要做好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复试要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科学合理设计考查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综合采取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提高考生选拔质量。

    加强对外语、专业课等相关科目的测试,加强对复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对复试工作的监管。各招生单位要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外语笔试,并划定复试合格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需将外语科目复试笔试时间提前5天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便安排巡视工作及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复试笔试前1天,将复试笔试考场编排数据以DBF格式上报(见附件3)。复试笔试期间,自治区统一联系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使用高科技工具作弊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招生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

    自治区将采取适当措施,统一对考生的复试笔试笔迹与初试答卷笔迹进行对比校验,防止冒名顶替。

    复试应在标准化考场进行。个别特殊专业的面试,无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的,必须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录音录像完整清楚。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各环节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验证。初试在区内参加考试的考生要继续通过指静脉信息进行身份验证,初试在区外参加考试的考生今年采取使用二代身份证及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严防替考作弊行为。

    所有复试所涉考试材料(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复试书面记录材料均要完整保存,不得缺项、违规涂改。考试结束后,所有复试相关考场录像资料拷贝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笔试科目考试的组考工作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内招考办[2017]41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施考程序(试行)》(内招考办[2017]42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试卷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内招考办[2015]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偶发事件处置办法(试行)》(内招考办[2016]46号)等文件规定。

    复试费继续实施网上缴费,所有复试考生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按规定标准缴纳复试费。缴费结束后,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协调有关部门拨付各招生单位。

    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3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于5月底截止。

四、上报与公示

    各招生单位按要求向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传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拟录取名单。复试录取办法应包含调剂方案、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程序、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及所占权重、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破格复试条件、录取规则等。

    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因专业生源不平衡需调整计划的,在不突破本单位招生总规模的前提下,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进行调整。线上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得调减计划,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再增加计划。各招生单位最终确定的各专业计划调整方案须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并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

    调剂工作方案和复试录取办法必须层次清楚,避免模棱两可、产生歧义。调剂工作方案和复试录取办法须于3月21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并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后执行,以便招生单位23日按时开通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

 

五、降分与破格

    招生单位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由高到低按顺序降分, 降分限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考生,只能对其初试总成绩和公共科目单科成绩择其一降分,不得两者同时降分。不得低于教育部公布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进行降分。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再降分复试。这些专业学位的复试工作由招生单位统一组成复试小组(适当吸收校外评委参加面试,其中MBA、MPA专业学位校外评委不少于复试小组评委人数的50%),不得以院系为单位进行复试,并加强复试结果的公开公示。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考生名单由自治区审核公示。

    各招生单位破格和降分复试录取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总数的3%。仅对确实无法完成原始招生计划的专业适当降分,增加计划的专业不降分、不破格。

六、加强巡视检查,畅通申诉渠道

    复试期间,自治区将派出巡视人员,对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各招生单位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开辟申诉渠道,并向社会公布。要主动受理考生的举报和申诉,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关于逐级信访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复试录取工作的信访问题首先由招生单位组织调查,并给予答复。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多元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近年来,研究生招生制度不断改革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推动各地各招生单位调剂工作不断规范,服务水平不断提升。随着研究生招生改革向纵深发展,考生报考人数、调剂人数增加,做好调剂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发挥调剂制度优势,提升调剂工作服务质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改进调剂工作作风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强作风建设,继续整治“四风”问题。调剂工作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招生单位作风和形象,群众关切、社会关注。全面做好调剂服务工作,是研招战线深入贯彻落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体现,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调剂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增加广大考生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调剂工作程序

    各招生单位要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调剂工作。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单位调剂工作的统一领导,所有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均须报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本单位调剂工作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招生单位接收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须提前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调剂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要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在本单位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升级优化调剂系统,提升调剂工作效率

    2018年起,将“调剂服务系统”按照有利于服务考生的原则进行升级优化。招生单位要充分利用升级后的“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调剂信息、反馈受理结果,畅通考生咨询渠道,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从便利考生出发,缩短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推动招生单位及时反馈受理结果,减少考生等待,考生填报志愿后,系统锁定时间由48小时改为由各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二)提升供需有效对接,精准发布调剂要求。为进一步详细体现招生单位调剂要求,方便考生准确填报调剂志愿,避免盲目报考,“调剂服务系统”增加调剂条件设置功能。升级后的“调剂服务系统”允许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接收调剂办法在“调剂服务系统”中设置接收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强化考生服务,增加在线咨询功能。为进一步做好信息沟通服务,“调剂服务系统”增加考生在线留言功能,招生单位可对调剂过程中的热点共性问题集中统一答复。同时,招生单位要通过增设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守等方式,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四、加强工作检查问责,强化调剂工作监管

    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调剂服务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不断完善调剂工作制度和机制。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招生单位调剂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招生单位公布调剂办法、发布和更新计划余额信息、及时解答考生咨询以及信息公开调剂录取结果等工作开展随机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并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调剂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调剂服务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周到细致。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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