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人社办发〔2018〕79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呼单位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2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
为贯彻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深入推进自治区“人才强区工程”,落实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为重点,以提高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水平和能力素养为主要任务,创新培养培训机制,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主要内容
围绕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为平台,培养培训自治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一)申请举办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2018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7号),申请举办稀土资源、钢铁材料、林业生态、耕地保护、防灾减灾、咨询、等高级研修项目,为专业技术人员创造一流的进修和交流环境。
(二)组织实施“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培养计划”。围绕科学发展和自主创新专业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和卫生、教育、农牧业、工程等领域,选拔培养急需紧缺、具有发展潜力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计划选拔特培学员80名,其中,区外培养学员40名,区内培养学员40名。
(三)组织开展全区高层次人才培训项目。以综合素质提高和创新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组织自治区特贴、突贡专家和“新世纪321人才培养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等高层次人才赴国家行政学院培训,本年度计划开展2期,培养培训高层次人才150名。
(四)组织实施“511人才培养工程”。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提升为重点,围绕自治区重点领域、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组织实施 “511人才培养工程”国外和区外培训工作。